减少绩效考核误差的五个步骤

发布时间:2012.11.27 新闻来源:深圳麦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为了减少绩效评价中的偏差,提高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的正确性,需要采取以下五个措施:

  1.制定客观、明确的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是绩效考核的基础,应由专业人员及业务人员结合不同企业、不同部门及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共同研究、制定。在绩效考核中,要尽量采用客观性的、与工作密切相关的考核标准。以职务说明书或职务分析为依据制定考核项目和标准是一个简便有效的方法。考核标准要明确,即含义清楚、不能随意解释,考核者对同一类被考核者使用的考核方法一致。绩效考核的客观性首先是指考核的指标应尽量以可量化的、可实际观察并测量的指标为主。

  同时,考评的指标应尽量简洁,过多的指标极易导致考核组织者工作量的增加,并且难以区分各考核指标之间的权重对比;其次是确定考核的内容指标时,要考虑企业的实际特点,建立针对性的、切实符合企业自身管理要求的指标体系;第三,在考核工作中,每一项考核的结果都必须以充分的事实材料为依据,如列举员工的具体事例来说明和解释评分的理由。这可以避免凭主观印象考核和由晕轮效应、成见效应等所产生的问题。

  2.选择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法

  选择考核方法的原则是,根据考核的内容和对象选择不同的考核方法,该方法在该次考核中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能公平地区分工作表现不同的员工。可选择的方法包括:序列法、配对比较法、强制分配法、标尺法、要素评定法、工作记录法、关键业绩指标法、行为锚定法、目标管理法、360度考核法等。每一种考核方法都有其优点和缺点。例如,标尺法可以量化考核结果,但考核标准可能不够清楚,容易发生晕轮效应、宽松或严格倾向和居中趋势等问题;序列法和强制分配法可避免上述问题,但在所有员工事实上都较为优秀的时候非要人为区分又会造成新的不公正;关键事件法有助于帮助评价者确认什么绩效有效,什么绩效无效,但无法对员工之间的相对绩效进行比较。

  3.选适合的考核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如果人力资源部门既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与策划,同时又承担具体的实施操作职责,这势必影响考核工作的效率与效果。作为企业的核心职能部门之一,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应定位于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及策划,即负责制定考评目标、规范考核的主体内容、指导各具体考核工作单位的考评实施与结果运用。绩效考核工作应当由能够直接观察到员工工作的主管承担,甚至由最了解员工工作表现的人承担。一般情况下,绩效考核的主要责任人是员工的直线经理。这是因为直接经理在观察员工的工作绩效方面处在最有利的位置,而且这也是他应该承担的管理责任。但是,直线经理不可能对下属的所有工作全部了解,他在考核下属时可能会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这种情况在短阵式组织中更加突出。因此,考核者还应当包括考核对象的同事、下属及其本人。

  对考核者进行培训,是提高考核科学性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对考核者进行避免晕轮效应、宽严倾向和集中倾向等培训,有助于减少上述考核误差问题。进行考核培训,首先要让考核评价者认识到,绩效考核是每一个管理者的工作组成部分,要确保考核对象了解对他们的期望是什么。进而要让考核者正确理解考核项目的意义和评价标准,掌握常用的考核方法,并能够选择合适的考核方法。通过培训,还要让考核者了解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可能带来的后果,以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

  4.公开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

  绩效考核结果必须公开公示,这不仅仅是考核工作民主化的反映,也是组织管理科学化的客观要求。考核评价做出以后,要及时进行考核面谈,由上级对下级逐一进行,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使员工了解自己的业绩状况和考核结果,也使管理者了解下级工作中的问题及意见,创造一个公开、通畅的双向沟通环境,使考评者与被评对象能就考核结果及其原因、成绩与问题及改进的措施进行及时、有效的交流,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员工未来事業发展计划。这样,绩效考核才能真正发挥其效用,推动员工素质的提高,实现组织发展目标。对绩效考核结果的保密,则只会起到导致员工不信任与不合作的后果。

  5.设置考核申诉程序

  考核申诉产生的原因,一是被考核员工对考核结果不满,或者认为考核者在评价标准的掌握上不公正;二是员工认为对考核标准的运用不当、有失公平。因此,要设立一定的程序,以从制度上促进绩效考核工作的合理化,达到提高组织绩效的应有作用。处理考核申诉,一般是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在处理考核申诉时要注意尊重员工个人,申诉处理机构应该认真分析员工所提出的问题,找出问题发生的原因。如果是员工的问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考核标准为准绳,对员工进行说服和帮助;如果是组织方面的问题,则必须对员工所提出的问题加以改正。

  其次,要把处理考核申诉过程作为互动互进的过程,当员工提出考核申诉时,组织应当把它当做一个完善绩效管理体系、促进员工提高绩效的机会,而不要简单地认为员工申诉“是员工有问题”。第三,处理考核申诉,应当把令申诉者信服的处理结果告诉员工。如果所申诉的问题属于考核体系的问题,应当完善考核体系;如果是考核者的问题,应当将有关问题反馈给考核者,以使其改进;如果确实是员工个人的问题,就应该拿出使员工信服的证据和做出合理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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